超级管理员 2024-04-26 14:19:01

成都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四川天府新区、新都区发布了

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天府新区


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四川天府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据居住类型(房屋用途为“住宅”,若居住自购房或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需实际交房满半年),出具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该单位集体)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证明。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申请方式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审核申请人上传资料,并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截止2024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结果告知

各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4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新都区


使用对象

在新都居住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申请随迁子女(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下简称:申请人);具体指:

1.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

2.成都市内新都区外户籍人员(成都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


申请时间

4月1日——4月30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错过申报时间的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平台

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申请方式要求上传准确真实有效的材料(联网审核信息不用上传)。提交申请、查询结果及确认学位均需登陆平台办理。


办理流程

网络申报:4月1日—30日按时申报,准确填写

审核办理:4月10日—5月15日(工作日)联网审核/现场审核

查询结果:4月20日—5月15日(工作日)自行查询,修改完善

确认学位:7月第三周工作日自行查询,确认学位


部分申请人需参与现场审核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平台关闭后无法下载;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提示修改申请,补足资料。


确认学位需持《通知书》前往安置学校确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学位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或非本区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


联网审核:本区同一区域持证连续满半年

(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及以上)


联网审核:“稳定职业指标”≥5分;“居住引导指标”≥5分

(截止积分申请日前一月居住证在本市依法持证连续满一年及以上)


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至新都区政务中心(育英路788号)居住证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并办结;购买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申请积分。积分办理方法及标准以积分窗口解释为准。


(一)材料申请

在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区外户籍人员

1.自(配偶)购房者提供满半年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上传《购房合同》,及入住信息和水电气任一项缴费满半年凭证;

3.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备案时间为准;

4.租公(廉)租房者上传满半年的租赁合同;

5.住单位集体宿舍者上传该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合法就业满半年信息。


申请人务工的,提供与新都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社保单位与务工单位不一致需上传佐证材料并参加现场审核),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申请人经商的,提供在新都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及依法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半年(购买档次、区域不限),申请入学当月持续缴纳。


时间要求:新都区合法稳定居住、新都区合法稳定就业均需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上溯6个月依法连续满半年。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学籍信息(原学校签章,小一年级不用)。


分配原则

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对应学段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在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三河、大丰、新都、桂湖、斑竹园、新繁等镇(街道),将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有空余学位公(民)办中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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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
一方为本市户口且结婚满三年,有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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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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