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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认定新变化!本科即可认定!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2023-09-01 10:07:46

    人才认定标准变化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支持范围由《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成都市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依据及分工》)的4个类别(A、B、C、D)49项扩展到6个类别(A、B、C、D、E、F)224项人才类型,共增加了175项。此外,调整了《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成都市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依据及分工》)部分人才项目,增加了用人主体自主认定路径。




    主要变化点总结

    主要变化的几个点总结如下:

    1、细分了学历学位认定:原D类人才认定标准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未区别硕士及博士学历学位,新目录标准中对于博士学历学位认定为D类,硕士学历学位认定为E类,同时新增本科学历学位人才认定为F类。


    2、细化了各类标准项目内容:人才类别由4个类别(A、B、C、D)49项扩展到6个类别(A、B、C、D、E、F)224项人才类型,共增加了175项。同时支持对象按领域划分,覆盖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技术技能、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体育、基层治理、乡村振兴、金融等重点领域。


    3、增加了人才认定自主性:正式发布的《目录》,赋予在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自主认定权,每年可自主认定2名D类人才,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成都人才安居资格申请

    目前官方只是更新了

    成都人才新的分类标准哦

    但人才安居资格和人才公寓租售政策

    依旧是按照原ABCD类人才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

    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申请人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3、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的,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工作的,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五)符合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获课题、成果奖等佐证材料)。


    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

    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蓉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下发当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本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政策措施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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