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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关心的来啦→成都保租房租金问题,还有其他什么费用?

2023-03-13 11:03:40

    前几天

    小时给大家讲了

    申请保租房出租政策问题

    有很多小伙伴咨询

    最关心的租金问题

    今天就针对这一系问题解答

    大家




    关于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鼓励产权人及有决定权的运营单位降低租金标准,减轻承租人租金压力。





    关于租金调整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从第二个周期年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当期最新发布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关于租金收取


    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个人自有住房出租的,租赁双方应及时将租金缴纳凭证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租赁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租赁期限内,产权人或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其他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提供物业服务。


    独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与商品住房混建的小区或个人自有住房,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水电气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气价格应严格执行居民标准,价格管理部门应会同水电气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房屋的水电气价格。


    (三)停车费: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合理配备停车设施(含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承租人的停车需求,车位租金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住宅小区车位市场租金。


    (四)增值服务费:运营单位提供的餐饮、保洁等配套增值服务,可由承租人自愿选择,但不得强制要求或捆绑消费。


    (五)运营服务费产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运营单位缴纳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鼓励运营单位降低服务费标准。


    除上述费用外,运营单位不得收取未经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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