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17:54:21
打算生小孩的的小伙伴注意啦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实施后
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以下这些项目,免费!!!
● 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对象:四川省城乡拟婚当事人。
服务内容: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县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 增补叶酸
服务对象:全省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叶酸片,从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满3个月;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服务内容: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诊断、相关治疗等综合干预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服务对象:农村户籍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服务机构: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经市(州)卫生健康(局)认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 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和4-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户籍育龄夫妇。
服务内容: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机构:定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族地区县人民医院。
卫健委回应:
生育登记不等同于“上户口”
新规出来后,引来很多讨论
“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
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是否意味着孩子户口变得随意?”
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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