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9 17:56:46
寒假马上结束,神兽即将“归笼”
不少宝爸宝妈对即将升学的孩子们操碎心
近日,成都部分区(市)县
发布了最新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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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二: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 三: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 提示: 5+2区域: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锦江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武侯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武侯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武侯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在成华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成华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成华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华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在金牛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积分申请(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申请人应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中心咨询。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即: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是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金牛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