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以同时领取。这两者其实都是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女职工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而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则女职工可依法从单位处领取产假工资。因此,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领取。
而生育津贴的具体如何计算呢?
生育津贴的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等。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一般为:生育津贴=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如果职工的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6000元,产假天数为158天,那么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31600元。
另外,如果职工的基本工资低于上年单位的平均工资,领取的生育津贴不会因基本工资的差异而有所增减。同时,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