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17:08:21
1、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扫描二维码测一测 你符合落户条件吗? 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微企业则是90%(原来政策是60%)。 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本条例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